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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的起源

类别:姓名知识篇/时间:2024/9/13 12:01:32

  氏的起源

  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标志部族、宗族的徽号,除姓之外,还有氏的称谓。

  而“氏”字的造字结构,在甲骨文中解释为“木本”之意,即植物之“根”,故后世多用“寻根”二字表述某一姓氏认祖寻宗,追源溯流的文化情结。

  《左传•隐公八年》有一段著名文字,精要地阐明了“姓”和“氏”之间的关系和区另1J:“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意思是说,天子分封诸侯,根据出生而赐姓,又分封土地而称氏,诸侯以字作为谧号,后人便作为族号;担任官职而世代有功者,就以官名为族号;也有以受封采邑作为族号的。这里的族号,就是“氏”。

  氏的出现较姓为晚,是姓所衍生的产物,即姓的支族。氏约起于父系氏族社会,盛行于周代的分封制度,郑樵《通志•氏族略•序》中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也就是说,先秦时期,氏不仅是部族、宗支的徽号,也是社会地位尊卑、贵贱的标志。最初,氏是同姓部落的名称,后来则逐渐演变为专指部落首领相沿承袭的尊号。传说中父系社会英雄人物的称号,均加“氏”以尊称,如炎帝神农氏、黄帝轩辕氏、太昊伏羲氏、少昊金天氏等,即是例证。

  最初的氏与最初的姓一样都是不多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后代的长期繁衍,同姓必然越来越多,加之有些家族、部族的分徙或孽变,往往以内含的血统支系分别出一些支系来,这些支系需要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名称,这样便分化产生出一些新的氏。所以,这时候的氏是姓的支系,用以区别子孙之所由出生。这种区分不仅是血缘的亲疏,而且也表示地位与财富的差异。这种分化趋势,伴随着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而日益明显,进人阶级社会又大大加速了。如夏为拟姓,而在拟姓之下又分为夏后氏、有尾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商为子姓,而在子姓之下“其登名氏三百六十夫”(《史记•周本纪》)。据甲骨文的材料,亦可考察出商代氏至少在二百个以上。春秋战国时,见于文献的氏则进一步激增至六百余个,很多社会阶层都有了自己的氏。

  和姓一样,氏也有着其不可替代的特殊社会作用。《白虎通义•姓名》说:“所以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为善也。”清楚地表明区别氏的社会作用是明贵贱、别等级。

  关于氏的产生,也涉及我国上古社会的赐姓氏的制度。西周推行分封制后,赐姓仍较严格地遵循古制,而赐氏则大为松动,不仅天子可以赐氏,诸侯也可以赐氏,而且赐氏的因由也扩大了。因而自周代起,氏的发展极为迅速。所以顾炎武《原姓》说:“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最贵者国君,国君无氏。不称氏,称国。”又说“(春秋)二百五十五年之间男子而称姓者乎?无有也。”可见氏的发展变化势头,大大超过了原来的姓。周代的赐氏,大致有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天子赐氏。如:郑捷(郑文公)、齐环(齐灵公)、蔡甲午(蔡庄公)、宋王臣(宋成公)。

  (2)以祖先的字或谥为氏。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仲孙阅(鲁公子庆父之后,庆父字仲)、文种(周文王之后,姬昌谥文)。

  (3)以封邑为氏。如:屈完(楚武王子瑕之后,瑕封地在屈)、知蔷(晋苟首之后,首封地在知)、解狐(唐叔虞之后,封地在解)、羊舌赤(晋公族靖侯之后,封地在羊舌)o

  (4)以居地为氏。如:东门襄仲(祖居地在东门)、北郭佐(祖居地在北郭)、西门豹(祖居地在西门)、百里奚(曾家居于百里)。

  (5)以官名为氏。如:司寇惠子(周司寇苏忿生之后)、内史过(周内史叔兴之后)、史墨(周史官尹逸之后)、祝蛇(周祭主赞辞官之后)。

  (6)以职业为氏。如:匠石、庖丁、弈秋、徒人费。社会下层平民,受贵族立氏的影响,遂以自己从事的职业冠于名前为氏。

  到宋代,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对周代以来命氏的情况作了更详尽的考察,计有:以国、以邑、以乡、以亭、以地、以姓、以字、以名、以序、以族、以官、以爵、以技、以事、以溢、以凶德、以基德、以国系、以族系、以名与氏、以国与爵、以爵与谱系、以邑与谱系、以官与名、以邑与谥、以谥与氏、以爵与谥命氏,以及代北、关西、诸方复姓、代北三字姓、代北四字姓等32类。

  这种以“氏”别贵贱的风尚,在从父系氏族社会到先秦时期这一历史阶段,相当盛行,形成“同姓异氏,一姓多氏”社会格局。如炎帝神农氏本来是姜姓部落的始祖,但其后裔却有烈山氏、祝融氏,及齐、吕、申、许等氏族分支;黄帝轩辕氏为姬姓部落的始祖,但他的25个儿子,却分为12胞族(氏族);太昊伏羲氏(庖牺氏),少昊金天氏,本是东方凤姓部落的首领,是以鸟为图腾的部族(凤即凤鸟),其后裔则蕃衍为凤鸟氏、玄鸟氏、丹鸟氏、青鸟氏、鸠氏、爽鸠氏、伯赵氏及“五雉”“九扈”等24个“以鸟名官”的氏族。

  这样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和氏的形成,母系氏族逐渐被父系氏族所取代,所有的血缘关系,均由父系来确认。所以母系氏族之解体,父系氏族之兴起,成为姓氏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夏代的姓氏情况,因缺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难以详知,但据《史记•夏本纪》和《世本•氏姓篇》载录,夏禹为拟姓,其后分封,以国为氏的部族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莫氏、斟戈氏及有南氏、有郭氏等十余个姓氏。

  商朝是典型的奴隶制王朝,国家机构已经形成,“胙土命氏”正式成为姓氏产生的主要途径。商朝帝王嫡子有继承王位的权利,某地庶子则有“胙土命氏”的分封权益。一些有功于王室的功勋大臣,及臣服于商王朝的附庸部落,依据其社会地位,也被封赐相应的侯国、采邑。因而商代的姓氏较夏代大为增多,史称商代有“八百诸侯”。见于《史记•殷本纪》和《世本》等文献记载的姓氏有数十余个。如殷氏、来氏、宋氏、稚氏、时氏、萧氏、黎氏、空相氏、北殷氏、目夷氏、祟氏、周氏、杞氏、耿氏、微氏、箕氏、阮氏等,皆是以国为氏,至今有相当一部分仍在沿用。在《尚书•盘庚》中,将殷商贵族大姓总称为“百姓”。此处的“百姓”二字,是氏族社会时期,“禅让”制度流传下的大族旧姓,与万民相对,原意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被王室“胙土命氏”的贵族阶层。之后,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朝代的更迭,这些贵族阶层失去了原有的封邑和地位,沦为普通庶民,但却保留了原有的姓氏,成为当今姓氏的重要来源,也是后世历代庶民统称为“百姓”的原因。

  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姬发灭掉商朝,大封诸侯,胙土命氏。据史书所载,周朝共灭商朝属国99个,降服652个国,从而为周初大分封提供了广阔的土地。这种大分封举措,对于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格局,含有统天下于一尊的意义,显然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而大分封的结果,必然导致大批氏的产生。周朝成为“氏”产生最多的时期,尤其是春秋时期,激烈的诸侯兼并,为姓氏的发展演变提供了特定的条件。

  周朝的封邦建国与等级森严的宗法制紧密相连。周天子自称是上天的长子(天子),上天赐给他土地和臣民,拥有分封赏赐臣民的绝对权威。据史书记载,周初先后分封诸侯国71国,其中同姓(姬姓)诸侯40国,异姓诸侯31国。这些受封的诸侯尊奉周天子为大宗,为天下共主。各诸侯又在自己国土内分封采邑给同姓或异姓的卿大夫,卿大夫尊奉国君为宗主,并在自己的采邑内再次分封给同姓或异姓庶民。这样自上而下一层一层分封,一姓所出的支系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新的氏族也就越来越多,形成了一姓多氏,甚至一人多氏的情形。如周天子所封同姓诸侯都是姬姓,但因封国有鲁、郑、卫、晋、吴、虞、霍、虢、管、蔡、巴、随之别,受封诸候以国为氏,形成新的氏族。此外,还有以邑为氏,以爵为氏,以族为氏,以技为氏,以谥为氏等多种形式。尤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同一贵族一生中因多次受封,出现一人多氏的情形。如鲁孝公后代展禽,因其先人字子展而得展氏;因受封于柳,而得柳氏;死后谥号为惠,而得惠氏。公孙鞅因是卫国人称卫鞅,因受封于商而称商鞅,因是卫国公族之孙,也称公孙鞅。再如晋国大夫士会一生中称谓有9个:士会、随季、武子、士季、随会、随武子、范会、范武子,其中随、范为封邑,士为官职,季为排行,武为谥号,会为名字。

  “胙土命氏”也有其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则,天子等级最高,所以以其王朝的称号为氏,如周天子即以周为氏;而诸候国则以国为氏,如齐、鲁、郑、吴等;卿大夫以封邑为氏,如原氏、薛氏、杨氏等;效力于王室公族的职业技人等则以技为氏,如车氏、屠氏、陶氏等。由于“命氏”由上而下出自帝王、君侯所赐,能够封土命氏的,都是贵族诸侯,即使以职业技艺命氏的“百工”,也不是一般平民、贱奴,而是管理平民奴隶的工长、管事。因为氏可以表明出身家世和社会地位,是贵族特有的标志和尊号,所以氏有强烈的“氏明贵贱”的社会功能。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氏族成为周王朝最基本的政治组织形式,其存在、发展、演变、衰落的状况,极其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而的状况,氏族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认识和研究先秦史的关键。

  这样,由“胙土命氏”的封建宗法制度,逐渐取代了氏族社会单纯的血缘氏族制度,氏族习俗则被提取、转化、升华为系统的理论化、法制化的文化形态和宗法制度。由远古父系氏族社会中的族长制,演变为夏、商、西周的封建宗法制,标志着姓氏文化的日趋成熟和形成。

  在既有姓又有氏之后,姓与氏之间的关系及其使用时的特点又怎样呢?郑樵《通志•氏族略》也为之作了精辟的概括性阐述,他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为氏,贱者有名无氏。今南方诸蛮,此道犹存。古之诸侯,诅辞多曰:坠命亡氏,踣其国家。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郑樵的这段话,有三个方面是应该注意的。

  首先,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是因为当时的妇女无权参加社会活动,她们作为社会成员之一而要与其他女子相区别,就是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出嫁。为了“别婚姻”,不至于出现同姓通婚,她们的姓必须明确,所以她们必须称姓。女子未出嫁时,一般都在姓之前加上排行,如盂姬、仲姜、叔媲、季姒之类。这里的盂、仲、叔、季,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而不是姓,她们的姓分别是姬、姜、媲、姒。例如传说中的盂姜,是姜姓家的大小姐,而不是姓盂名姜。或者姓前加上自己所自出的国名,如秦赢、齐姜、褒姒之类。这里的秦、齐、褒是国名,而亦非姓,她们的姓分别是赢、姜、拟。女子出嫁以后,则在姓前加上丈夫的国名或氏,如孔姬、裳姜、息奶之类。西周王室曾经长期是姬、姜二姓通婚,周王的王后在世时因而多称王姜,死后则在姜姓前加谥号,如文姜、哀姜、穆姜、齐姜之类。

  其次,所谓“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是说先秦时期的氏,一般是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因而多数情况下只是有身份的统治阶级成员才有氏,社会下层平民人虽众多,但没有“别贵贱”的必要,也不大讲究宗法,所以一般是没有氏的。前文所提到以职业为氏的社会下层平民,毕竟只是个别情况。

  再次,在有姓有氏的情况下,“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说明氏同姓不同的血缘关系较远,是可以相互通婚的;“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说明姓同氏不同的血缘关系较近,是不可以相互通婚的。在通婚的问题上,辨姓最为重要,这不仅是古制,也是传统,而且又符合优生学的原理。先秦时期有很多诸侯、卿大夫都是同姓,如齐国的崔氏与东郭氏都是姜姓,齐庄公时的权臣崔杆要娶东郭偃的姐姐,东郭偃尽管是崔杆的下属,但他还是以“男女辨姓”的通婚古制为由,婉言拒绝了崔抒。

  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动荡和大变革之后,严格的等级制度受到不断的冲击,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命运也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传统的贵贱区别已无法维持,“氏”也就逐渐减弱乃至丧失了它的“别贵贱”的社会作用,而演化成社会各阶层以男子为中心的家族的普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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