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

更改姓名的规定

类别:姓名知识篇/时间:2024/9/13 12:00:34

  关于更改姓名的规定

  根据我国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 l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 2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 3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 《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 ,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七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 4 )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推荐

更多>
Copyright © 热少解梦网 Inc.
www.resh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周公解梦仅供娱乐,请勿盲目迷信,要相信人定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