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公司名的限制
注册登记公司名的限制
在我国,有关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三个法律文件中。可以根据以下规定重新审视自己的公司名称,然后再提交给工商部门。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是: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
“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
样。
(7)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北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8)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
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9)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ik名称:
①国务院批准的。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③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10)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1)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12)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13)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14)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②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5)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16)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7)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①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 “集团”字样。
②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③其他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组织的名称。